已完成注册的欧洲专利,如在提交申请时已指定土耳其,须自相关授权公告在专利公报刊登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予以确认(生效)。逾期后,将无法再在土耳其确认该欧洲专利。
需要说明的是,可以在该3个月期限届满前请求延长译文提交期限。如申请人在缴纳确认费的同时缴纳延期请求费,可自常规3个月确认期限届满之日起再获得3个月的额外期限。
注册后修改的情形如何处理?
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欧洲专利的B2和B3公告修改。对于在授权公告后经修改的专利,须履行相同的确认程序。
如已在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完成确认的欧洲专利因某种原因发生变化(修改或限制后),该变更须自其在相关欧洲专利公报刊登之日起3个月内在土耳其专利商标局重新确认。未能在该3个月期限内对已变更的欧洲专利重新确认,可能导致该专利在土耳其不可执行。其效力自申请的最初日期起算。
请求延期的权利同样适用于B2和B3确认。除译文提交费外,申请人可请求将译文提交延期,并为此缴纳延期请求费。这样,在现有3个月申请期限的基础上,自该3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,将再增加3个月期限。这为需要更多时间完成B2和B3确认译文准备和提交的申请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。但需注意,延期请求费必须在最初的3个月期限内缴纳,才能享有该选项。
如何申请欧洲专利确认
无论如何,为在土耳其公告该注册的效力,必须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交已注册专利说明书的土耳其语译文。
- 授权决定公告页
- 说明书(土耳其语译文)
- 权利要求书(土耳其语译文)
- 摘要(土耳其语译文)
- 附图(如有)
如欧洲专利拟在土耳其生效,须在期限内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申请确认,或请求额外三个月期限。如已确认一次的专利因异议或限缩而发生变更,应再次履行相同程序。
最后,对于经修改的欧洲专利,应在适当期限内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,并提交经修改说明书的土耳其语译文。换言之,未遵守确认程序将导致该专利在土耳其无效。此外,专利此后的任何修改或变更,均须通过相同程序予以确认。
如需了解欧洲专利在土耳其确认的更多信息,请与我们联系。
